履約保證金返還條款范本
1. 合同雙方同意,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的支付人,乙方作為接受人。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(xiàn)的以下情況之一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:
(1)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合同項下的工作;
(2)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義務,造成損失或違反法律法規(guī);
(3)乙方存在違約行為并拒絕承擔違約責任。
2. 甲方在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時,應提供書面通知給乙方,并附上相應的證明文件,以證明發(fā)生了上述違約行為或造成的損失。同時,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理的解決辦法,以盡快達成解決。
3. 在甲方提出履約保證金返還請求后,乙方應在收到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,并在答復中表示是否同意返還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。
4. 如果乙方同意返還履約保證金,應在甲方提供的賬戶名稱和賬號中返還相應金額,并提供返還憑證。乙方的返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。
5. 如果乙方不同意返還履約保證金,應陳述拒絕返還的理由,并在答復中要求甲方采取其他解決措施或通過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。雙方應協(xié)商解決此類爭議,并在爭議解決后依法執(zhí)行。
6. 雙方同意,如果乙方存在**條所列情況之一,并且甲方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(jù)證明乙方的違約行為,乙方將無條件返還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;如果乙方不存在上述情況,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。
7. 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應按照合同中規(guī)定的方式進行,如果合同中沒有規(guī)定,則遵循雙方協(xié)商的方式而進行。
8. 本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合同雙方書面協(xié)商一致并簽署生效。
9. 本條款適用于所有包含履約保證金項的合同,如有沖突,以本條款為準。